交通肇事致死中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42:15
死者56岁,农民,负有60%的责任,摩托车被轿车所撞,死者有一老母72多岁,妻子53岁,有四个孩子,三个已成家,与儿子和在未成家的女儿一起生活,儿媳商怀有身孕,死者本人兄弟姐妹共四人。问这起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最多可以获得赔偿多少?具体哪项赔多少?

1. 死亡赔偿金 : 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X 20年

2..丧葬费: 该省上一年度在岗工人平均月工资 X 6

3.交 通 费: 适当

4. 财 物 损失: 据实

5. 精神抚慰金: 5-8w元

6.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 参看该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老人按8年算,小孩算到成年

具体数据,查询一下 XX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便知!

你应当算出总数额,对方在交强险12.2w的范围内是全陪,不划分责任,对于超过的部分,你方才承担责任。

交强险限额11万元以内全赔

超出11万部分,再获赔40%

具体赔偿项目根据《高院赔偿解释》17-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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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重大事故、专业问题,最好咨询或者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