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男方去世后遗产应当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19:31
1989年一对夫妇结婚3年后,离婚后小孩判给了女方,小孩跟随母姓,14年没有再联系过,2006年男方去世,小孩来看了下拿走了2万余元的赡养费,而男方母亲未得一分,而男方在离婚5年后失去劳动力,一直是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亲姐姐资助才生活下来,男方从重病住院到死后所有费用(医药费和殡葬费)都由其姐姐出的,男方还有一部分遗产,这些遗产是应该给他姐姐、还是给他母亲、还是给他小孩?

1、男方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说的情况太模糊了,看不明白。
孩子现在多大?拿走赡养费是什么意思?如果男方要靠别人资助生活,赡养费是谁的?遗产是什么?
《继承法》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他的遗产应该在由母亲和孩子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