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参战退伍军人下岗补贴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19:35
听老战友说从07年7月份已经享受补贴,我一直不知道有这个政策,从98年下岗失业,03年单位破产,解除了劳动关系!目前已经50出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是否可以补办手续,享受政府补贴和最低保障!!!急!!!
关于79年自卫反击参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

本月起调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记者近日获悉:佛山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按平均增长8.5%调整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分成两档,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为一挡,高明区、三水区为二挡。孤老优抚对象比同类对象标准高30%。2009年,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五类对象,每月抚恤补助标准:一挡的分别为825元,760元,655元,620元,515元,二挡的分别为770元,710元,605元,570元,455元。
  另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25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
  佛山日报记者:徐靖
  2009年7月16日

  贵州省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
  2009年07月16日 13:41:11 作者: 老山呐喊
  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
  优抚安置对象及一般标准
  优抚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的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定补标准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件执行。城镇户口烈属按每人1500元/季度,农村按每人900元/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855元/季;城镇户口病故军人遗属每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