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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05:17
大致情况如下:
本人的父亲如04年花12万8千块钱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的小车(新车),间隔几天,在我们当地的车管部门上了牌照,06年却被我们地级公安机关以走私车名义把车给扣押了,当时只给我父亲开据了一张扣押单,至今无任何方式的音杳、答复,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申请退还部份费用,如:购置附加费和上牌费用?能帮我解析下,叩谢。

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申请退还部份费用?
答:不能,原因1:走私车,属于用虚假材料申领牌照并办理相关手续,因违法行为遭受损失,没道理法律还保护你。原因2:如果退还给你这些费用,那不就鼓励偷车的或者走私的都去申领牌照了吗,因为申领了不成还能还回这些钱,一旦申领成功,那就是合法车辆,价格也上去了,这不和道理吧。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发[1993]97号
1993-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规定,现将加强进口汽车、摩托车牌证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要首先查验有无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无此证明书的,一律不予办理牌证手续。

海关签发该证明书时,应说明进口车辆的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出厂日期和制造国等内容。证明书上的海关印章式样及真伪识别方法,由直属海关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走私汽车、摩托车案件,对查获的走私车辆和无进口证明的车辆一律没收,由地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或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没收手续,并签发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没收的车辆必须送到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统一销售,没收证明书随车交给销售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销售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发票和没收证明书,办理核发牌证手续。

三、《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销售部门的发票,要一车一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后存入车辆档案。

四、没收的汽车、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低于由海关参照国外同类汽车、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加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后所确定的价格。销售部门可提取1.5%至2%的手续费。

五、没收的走私汽车、摩托车,由省级公安机关、直属海关和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