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3:33:18
全家日本旅游,假设有人因非个人原因签证(如办签证人员问题没有按时下来),携程业务员说其他人必须去,否则承担所有损失,再加上10%以上违约金.假设假期陪小孩出境玩,父母非个人原因签证没有办理下来(如办签证人员递交材料疏忽等),小孩一定要独立去日本吗? 否则就承担所有损失(注:对损失我们对业务员说可以,说实在,我们很通情达理了,其实我们认为应该携程赔偿损失),但业务员确要我们再承担10%违约金. 这样做是否是旅游业的规定,一般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按照旅游合同来说,携程是非常有道理的。
1.签证问题不是携程方的责任,是你自己签证的问题,很多时候旅行社都会提醒,你签证的时间要充裕,否则到期还签不了证你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2.任何旅行团由于个人原因,在出发当天退团,只退团费的百分之十,这是旅游合同上规定的;你这个签证的原因也是属于你本身的原因。不用管旅行社事前支出了多少费用,就算旅行社在你出发的时候才知道你退团,它也一分钱都没亏的话,你这个百分之九十的团费,它也是赚定的。意思是,你团费是5000元,只退你500元的团费。
3.其实小孩也可以不去,不过是你亏大了。也是因出发当天退团,所以只退500元。我不明白携程要你赔偿的意思,是承担所有损失和损失的百分之十吗?其实他这样要你赔偿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因为它真的大条道理让你赔百分之九十的团费了。

如果你确实知道签证是不能办理的话,你最好提早退团,越早退团,你退回的金额就越多。下次记得多点时间签证了。

没错,业务员说的对!
只要不是旅行社的原因,游客就要承担损失。

具体可以参考旅行社的格式合同。

对于楼主说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合同法》的问题,所以只能考虑是否合法。

首先,你分别两个机构办理同一行程中的两个事情,这种做法实际上增加了风险,你跟携程之间就是机票酒店预定合同,你是什么原因不能履行这个合同,与携程没关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你办签证这边,无论谁的原因,即使不是你的原因,有过失的人也不会对你签证以外的事情负责的,所以这就是分别找的弊端;

这个事情如果都找同一个旅行社来办,会好一些,虽然旅行社也有关于拒签的损失的约定,但是会好一点,通常,多人报名,有部分人拒签,拒签者只承担签证损失,毕竟签证送了,产生了费用,但是签下来不走的,除了要承担拒签损失外,还要额为承担机票酒店等预定损失,其实拒签的客人,也不是没有机票和酒店的损失,只不过旅行社出于人道主义,自己承担了而已,所以我指好一点,也是从这出发的,因为没有把握拿下签证的话,旅行社会适当考虑机票和酒店的预定时间,还有比如你所说的,大人都拒签了,只剩孩子,旅行社也会酌情具体考虑的

很合理啊,因为旅游公司有很大风险的说~~我也是独立去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