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7月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住院7天,现肇事者已经赔偿,能否在申请工伤赔偿,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9:28

可以,最高院《人损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也没有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工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肇事者已经赔偿了

如果赔偿了误工费 那么就不能申请工伤了

做人别太贪得无厌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两回事,所以可以要求单位给与工伤相应的待遇。但是二者重合的部分,不在支持,比如误工费已经赔偿,则单位不在发给住院期间的生活费。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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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认定后,要求单位依[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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