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但双方有一个女儿,这算事实婚姻吗?该怎么解除?谢谢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02:09
我和男友在2004年同居在一起生了个女儿,我们2005年就没来往了,但是现在我想跟他把关系划清界线,我该怎么办呢?
孩子从出生他就没在身边了,现在孩子马上5岁了一直是我抚养,我想结婚可是怕他以后找我麻烦。请问如果我结婚了他可以告我从婚罪吗?

广东胡律师:

94年我国婚姻法就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你们之间属于非法同居,随时可以分开,不过你们之间对于是你们的女儿有抚养义务。

2001年《婚姻法》修改颁布后,否定了以后发生同居的事实婚姻效力,凡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你和男友在2004年同居没有夫妻关系的效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如果你和男友如果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起诉。只要你们分手后就自然“把关系划清界线”了。但对于孩子,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婚生子女,生父母都应当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该纠纷属于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早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存在重婚罪的情形。
出于对该费婚生子女成长的考虑,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毕竟,孩子是自己的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