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01:19
题目: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后痊愈.
书上给的答案是: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想问的是:
为什么不是乙跟丙共同承担?丙不是第三人么?不是说,"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么

1、“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答案是正确的。

  2、“为什么不是乙跟丙共同承担?丙不是第三人么?”:
  (1)首先应确定乙和丙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第三人的关系,实际上,丙是实际侵权人,如果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特殊规定,应是由丙承担责任。
  (2)但是:此例中丙和乙是特殊的帮工关系,对于帮工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被帮工人——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
  (3)但是,如果乙能证明自己曾经拒绝丙的帮工: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丙自己承担责任。
  (4)如果丙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丁请求法院让乙、丙连带赔偿的,可以得到支持。
  注意:是否由乙、丙连带赔偿,选择权在于受害人丁。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不是说,"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么”:这是一般规定,你所说的例子是特殊情况,应适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条款。

  4、还有,这里还有一个特殊的民事侵权规定,即: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此例中:甲的蜜蜂伤了人,但是因为丙的过错造成的,丙作为致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丙是为乙帮工的,所以应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乙能证明自己拒绝丙的帮工。

这道题主要是涉及到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帮工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应由被帮工人负担,但然,如果被帮工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可以承担补偿"责任.

是丙的行为导致甲被蛰伤,丙要付主要责任,乙付连带责任。

丙是帮工 只有在乙不要求丙帮工而丙自愿帮工下 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