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二婚过世财产怎样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2:12
在我五岁的时候父母离婚,第三者的继母和父亲重新组合了家庭,我和父亲过,弟弟和母亲走了,三十年过去,父亲前几天病重过世,后母就要打官司争财产,后母和父亲也养有一女,今年二十三岁还没结婚,已有稳定工作,我结婚时他们给了几千元钱成家,我的工作也没有管,然后我与妻子借钱买房成家,到现在都没还清债,因为见面就吵架,再加上有了继母的的父亲根本也对我们没有什么情意,所以成家后我偶尔回去看看父亲,因为后娘不让我去,现在有一房子是固定产,现金不知有多少,在后娘手上,还有父亲的单位抚恤金四万多元,后娘说都没有我的份,说我结了婚没有赡养父亲,父亲还没退休的时候我还没有固定工作,他退休了又有退休工资和医疗养老,我到今年才搞好一个工作,上班2个月,妻子现在也没有工作,我们养有一女儿7岁,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财产我有份吗?该怎么分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的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你继母、你、你弟弟、你继母的女儿,都享有继承权。你应该向你继母提出分配遗产,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你的合法财产。由于你赡养义务尽得不充分,因此你会少分一些,但由于当时你不具备赡养能力,所以你依然可以分得相应的部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
  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
  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
  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