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者离婚时孩子如何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42:13
男方有正式工作 ,月收入千元,女方暂无工作,孩子刚满周岁,男方家在偏远山区,女方家在县城,结婚时没买房子,婚后无固定住所,除每月在外打工的时间,剩余的10天时间都在双方父母家轮流住,现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请问: 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男方虽有固定工作,但家庭条件不佳)
两人感情不和,男方不能给与女方与孩子一个固定的居所,并且男方家属声称即使有钱了也不买房子,回山区住去,,,(男方的家庭居住的地方由于较偏,交通,用水,采购,医疗等都很不方便,对孩子的成长不能提供有利的条件,故 女方一直想买房,)

只是因为生孩子而暂无工作, 一旦离婚了 就会开始工作。

为了孩子,还是不要离婚了。

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是起诉至法院且男方愿意抚养小孩的话,判给男方的机率大一些。

建议你们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从你说的来看,孩子最好还是更你为佳,这对孩子的成大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其实如果你们到时候到法院争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肯定的来说,孩子百分之九十可以判在你这方,你可以提出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方面的更好的照顾与环境的优势。。。。。
不过我认为你们最好还是协商,没必要上法院,这样太伤人,对小孩子的以后的成长也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不论是在心理和生理方面。。。。

关键是谁能养活孩子,他还有份工作,还有收入,你没有工作,就没收入,拿什么养活他呢?

如果想要判给你,你要先找份工作才有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