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公益广告,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06:52
中国很多贪官的!我恨贪污的官!(╰_╯)我要录制一篇和贪污有关公益性广告!会上传到各视频网站,相信这个视频影响力及其的大!广告内容的其中一句台词是“我是某厂的董事长,用30万贿赂了该市环保局的局长,偷排三废,有什么不敢!”这句话犯法吗,什么罪?得罪了全国的环保局工作人员了吗?如果得罪的话该怎么改写!
求求你们了!这个广告还有几句台词,也是写关于政府的!我就问那一句台词有没有欺犯法律!

如果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话,构成诽谤罪。因为你有明确的指向对象。
要改的话只能把对象模糊化。

你这个广告的针对性太强了,“我用30万”--才30万就想贿赂高官?
“市环保局局长”--看来只有这个局有贪官?

也太假了,这种明目张胆的行贿行为高官们敢去做吗?就为了30万?冒着被电视台、报纸媒体曝光的危险?

你可以用抽象的方式来制作广告,以前不是有“70码”事件吗?不是有人就很抽象的用“欺死马”来代替吗?还有网上的春晚节目单上不是有什么“三个俯卧撑”吗?一种动物、一个习惯性的动作,就是一份创意、一份刻骨铭心的讽刺了

这个我是这样看的
首先这个“用30万贿赂了该市环保局的局长” 这个“该市环保局的局长”到底是哪市不清楚 应该没什么问题

或者你改个广告词 我是某厂的董事长,偷排三废,有什么不敢,我上面有人

这个什么意思傻子都看得出来

影响大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贪官的行为,那你就犯法了,这叫诬告国家工作人员罪,不但坐牢,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支持一下,贪官还需法律的完善、力度的加强来解决。贪了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加死刑看他还敢贪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