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广东退伍伤残军人有无保障?退休金或安置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3:30
我认识一位老先生,是50年代广东的退伍军人,还有伤残证明,但是现在仍自己种地,生活很艰辛,所以,我想代他问问广大网友,像这样的国家的退伍军人应该享有什么保障呢?怎么办理?

50年代的很多是抗美援朝的退伍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其中复员回农村的,也称在乡老复员军人。 民政部的补贴是每人每月100元,地方省市县三级根据经济条件不同,另加的补助也不一样,所以各地每月统一的标准。因为广东较富有,民政部和省市县三级补贴加在一起,一般每月600元上下。如果在部队受伤并有证明,国家根据伤残级别都有补贴。 在广东如果他是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补助会很高的,如果不是,因为是伤残军人,也会有适当的补贴的。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可持退伍证等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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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部队批准办理正规退伍或复员手续的,在农村、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可持退伍证等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社会保险以权力和义务对等为原则。在参保后,只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如果因种种原因,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