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安装企业开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49:36
我单位是天津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在沈阳的分公司,以前都是拿天津国税局开具的外管证去沈阳的地税局开建安发票,只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前都是在天津交的。可从2009年7月15号开始沈阳市颁布个《沈地税发2009 150文件》要求外地的建安企业开具建安发票时要按开票金额*一定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这方面的高手这样合理么?企业所得税不是应该按天津的公司总部在合并报表后的利润数乘以企业所得税率来缴纳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文件规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在沈阳分公司应当在沈阳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