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婚生育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49:10
我跟我老婆是2008年8月领的结婚证,孩子是2007年12月出生的,本人奶子房的,给孩子也交了罚款24725元,但是当地派出所不允许孩子上户口(这边听说马上搬迁了)占地的时候孩子也是有钱给的,但是派出所不允许孩子上户口。请高手帮忙想个办法?

你哪怕明天就生,今天只要结婚了,孩子就有户口.
如果孩子出生时候母亲未婚的话,孩子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黑户了.
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上户口了,但是有一些其他办法.比如把孩子送到国家福利部门(孤儿院)之后再马上办理假领养手续.或者有户籍跟医院方面关系的话,可以考虑做一个假出生证明改下日期.
反正都是需要一些关系的.
户籍关系到孩子上学和其他福利,关系重大.楼主好歹也是成年人了,以后做事考虑下后果吧.

按非婚生子女处理,估计还有戏。

亲生子女是不能办理认养手续的。无论你把孩子送到孤儿院还是亲友家都不行。

实在不行,你考虑一下,让亲友收养一下吧,就是办一个收养关系,孩子就能落户在亲友家了。

问下你的罚款是不是当地计生办所要求交的金额,也就是说你没有通过关系,而是按法律上面所要求交的金额,如果是的话那是可以办理的,派出所不给办你可以直接上人民法院要求派出所办理。如果还是不行,也可以找当地媒体报道这件事,可以让有关部门关注一下。相信是可以解决的!!记得给分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