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闹不合,丈夫要离婚,妻子不同意,丈夫要起诉,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3:59:45

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妻子没有上述情形。这就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举证法官采信,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如果妻子没有明显的过错法院是不会宿便批准离婚的!

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她有婚外情、重婚、长期离家不归等等。

闹不合,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要离婚,你可以采取不配合,不理睬的方法。让他去起诉好了。你不听传唤,法院也拿你没办法啊。

我有一个朋友的老公天天在家吃吃睡睡也不上班,也不挣钱,就告我朋友一点工资,还要养女儿。应该怎么办/

书写诉状到基层法院立案,调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