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贸易公司区外采购后出口国外的退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48:05
我们想在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物流园一体)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出口业务。具体就是在区外(国内)采购各类纺织品,然后出口到世界各地。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所以想请各位税务强人回答。

1. 比如我公司设立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从山东省的一家生产型企业买入一批服装面料到保税区内。问题一:山东企业开什么发票给我们,出口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 问题二:山东企业能否获得出口退税? 问题三:我们企业在买货物的时候是否是免税购入? 问题四:我公司向国外出口,需要交哪些税?是否有退税?

2. 问题五: 山东企业退税,是向山东税务机关申请,还是向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谁负担的问题) 问题六:对于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来说,是否很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交易(因为要退税,要拿钱出来)

谢谢。急!!!

我在青岛 青岛的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和上海大体一致。
1.要以山东企业的名义在保税区(必须具备出口加工区或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出口报关
企业出口到保税区 相当于出口 所以不可能是增值税发票 只能是出口专用发票 山东企业获得报关单结汇联 退税联 获得退税 你们是需要付给企业外汇的,不能直接操作人民币。
你们作为保税物流园企业,货物是先出口到保税物流园区
然后货权发生转移 你们是免税的
你们出口到国外是没有退税的 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出口税 相当于转口贸易 货物已经由国内企业退过税 不可能重复退税 再者 你们也没有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
山东企业肯定是在山东企业所在地市的国税退税 和上海没有关系 在保税区物流园区报关之后的结汇联 退税联 转给山东企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