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养老保险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32:06
我的朋友05年—07年在一家日企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任何保险,08年一月公司给与签订新合同,期限为两年,今年七月我朋友与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与补偿05年-07年期间未交保险,但公司提出补偿保险的期限已过不予补偿,请问是否合理,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要求公司给与补偿

广东胡律师:

确实是难以再补偿了。

首先你要能证明05-07年确实在那家企业干活,你就可以到所在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补缴05-07年的欠费,说明一点:社会统筹保险补缴无期限限制,就是过了十年也可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