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是否能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32:51
2010公务员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的选择题中,答案是不能。confused啊

剥夺政治权利3年,是刑满之后在开始算的

不可以。
2009《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综上,在押犯以及已决犯在服刑期间,不得行使相关的政治权利。
此复

天然绿水晶/2009.7.27.16:11

附2009《刑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当然不可以,在服刑期间当然没有政治权利。

因为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了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服刑期间是不得行使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