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怎么控告外国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10:58
父亲患有老人痴呆症,我是父亲的监护人。上星期去了外国10几年,有外国护照的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父亲带走,现在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想控告她,请问要怎么告?要去那些部门手续时怎样的?
请问要带哪些相关资料?我现在连她在哪里都不知道,要怎么传召?

第一,应当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去诉讼,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第二,可以请求法院通知各地海关,防止其出境,但是因为你父亲没有护照,所以恐怕此女人是跑不出国的。

直接去当地中级法院,准备好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这只是涉外民事案件,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的

你说的什么话我真的一点都看不明白~什么叫做上星期去了外国10几年???

行 政 控 告

原告:全国受歧视迫害的个体中医、民族医(待签名)

被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接责任人:医政司、政策法规司

案由:枉法行政、歧视个体中医和民族医

请求目的:撤消[2007]43号红头子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理由:

该通知未在政府网站和报刊上公开发表,违背透明公开的施政原则,欺诈愚弄全国人民。

该通知将认定时间界定为1989年12月31日前,违背《执业医师法》的界定时间1998年6月26日前的立法规定。

通知规定2008年6月30日前为受理终止时间,与国务院2009年6月21日的文件精神相违背,应当无限期有效的全部解决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问题。

认真贯彻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施政和执法准则。对个体中医和民族医与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医生平等对待。直接认定,不需要重新考核考试的歧视性对待。

责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纠正错误,向全国人民道歉,维护法制国家的光辉形象。

此致
国家主席 胡锦涛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最高法院行政厅
全国人大法规组

全国爱歧视迫害的中医、民族医联合起来!
请签名:

老年中医朱江 2009年8月2日 于广州

中国话都说不明白,真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