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出现撞车该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3:23
今年3月1日,本人与朋友3人,准备购置一辆奥迪新车,下午4点到汉阳华星汉迪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因为销售方始终不说具体销售价格,在我们准备离去时,对方提议让我们先试驾,并提供了一台旧奥迪车,试驾前对方拿出一份很格式化的汽车试驾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在对方指定的区域、由对方人员陪同指导试驾等内容。当然格式化协议中有汽车出现人员与车辆事故损失,全部由试驾者承担的不合理内容。我们当时就指出了此协议在责任方面极其不合理的强盗规定。为防止发生意外,我们要求对方提供该汽车购买全额保险的保单证明,对方也确实提供了保单证明,于是我们签定了那份试驾协议。在对方指定的场所,由对方一路随车陪护试驾。因为一辆在我们车辆掉头位置突然停放的吉利小车影响,最后发生了撞车交通事故,交警的事故认定是试驾者负全责,吉利车无责。损失主要是试驾奥迪车,其修车费、实救费、停车费等等,合计3.0959万多元。据对方说,在汽车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该汽车没有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为由,拒绝赔付此事故修车等各项费用。试驾车辆本应该在09年1月初对车辆年检,但是对方到我们试驾的3月1日,仍未进行年检,实际年检已经过期接近2个多月。车辆没有按时年检,汽车销售公司始终向我们隐瞒了这一事实。由此造成的本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我们当然拒绝赔付了。

最后汽车销售公司向试驾者(我们)提出了全赔起诉,包扩一切诉讼费用和涉评估、鉴定费用等,并且还提加了2万元的车辆折旧降值损失。
请问,我该陪付吗?谢谢解答!

该赔一小部份吧!

这种情况你当然可以不赔。
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年检,出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但造成不能理赔的原因是车辆位年检,其过错方在销售公司,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应该不用

您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陪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