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出事了,请问对方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41:26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有一辆出租汽车,司机是我家亲戚,都有正规的相关法律手续以及营运手续。
前天下午,我家出租车载着乘客再过一个路口时(东西方向行驶),突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尼桑轿车撞在了我家的车位后部。致使出租车上的乘客从车的窗户处甩出十多米。当时尼桑轿车司机下车后,扔下车就直接跑掉了,没有回来。出租车司机看到乘客被甩出去后,赶紧对乘客进行了紧急抢救。等到交警来后,才把乘客送往医院。在这期间,尼桑轿车司机一直没有回来。隔了两天之后,才到交警大队,并说在这期间自己去看病去了,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谢谢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司法实践是比较复杂的,不是所有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就是逃逸行为,在以下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打电话报警的行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2、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3、正在离开现场途中,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有的行为人虽然当时也离开了现场,但是虽然没有证据认定其主观具有逃逸的故意,不宜认定其为交通逃逸行为。

对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根据其交通违反行为及在事故中的过错作用严重程度判断,至少承担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正如chryschen所说:‘如果原来就是对方主责或以上了,个人觉得就没必要争这个了,毕竟就算定对方逃逸,责任也还是差不多,而且这时候要求赔偿会困难很多,因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赔款要由个人承担’索赔会相当困难。

这很明显是交通肇事逃逸。对方只有在需要紧急抢救,无法留在现场处理时,才能离开。如果对方当事离开,又没有立即报警或主动与警方联系,那么肯定属于逃逸行为。即使后来再来,也只能算有自首行为,仍然要负主要责任的。谁知道你当时是不是因为喝了酒回去醒了酒,再在家人的劝说下才回来的?

对方如果说看病,必须提供医院的抢救证明,证明其当时确实无法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期间也因为例如住院治疗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