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婚姻 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51:33
我是崇明人,03年在青浦登记结婚,08年离异,03年生有一个女儿,抚养权及户口随母亲。09年非婚生有一个女儿,户口随父亲申报。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再婚,还可以生孩子吗?? 孩子的户口是否还可以随父亲申报(女方是外地户口)。
按照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他们能查到我的实际收入吗 (因为我是公司股东,有税务申报) 如果这样的话 按照总数的6倍那恐怖了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我现在再婚,还可以生孩子吗?”:生是可以,但属于超生了,要交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了,不管孩子户口随谁,因为:你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不管户口是否随你、不管是否由你抚养,都是你的孩子)。

附:上海市关于准许生二胎的规定:
(1)《上海市人口吼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