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板卖房给我,只收了定金3万,其儿子收款5万,总价28万,现在台湾老板以无合同不卖了,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11:40
台湾老板卖房给我,只收了定金3万(无总价),其儿子收款5万(共收本人8万),收款收据标价总价28万,现在台湾老板以无合同不卖了,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是台湾老板(收本人购房定金3万,无总价,收款日期是2009年7月7日),其儿子收的是购房款(2008年11月)。因其人在台湾,其子在大陆,我2008年11月房价最低时交其子5万元购房款(无定金字样)。可从电话录音证明其父知道买卖房屋之事。从2007到2009本人租其房屋使用,双方买卖房屋口头约定2009年5月回长沙过户。本人于2009年3月8日后没交房租。2009年7月7月台湾老板以房屋上涨为由不以原价卖给我,并要求38万给我,否则上诉。我认为价过高,认其违约,住在买卖的房中以静制动。现在他给我2条路,一是上涨房价(原1500元/月涨到3500元/月,口头讲,无合同。原出租合同到2007年终止(因为太远,无法补签合同,房租只打帐到其子)。现在要加这么多钱我不同意),以此逼我退房或自放弃)从我的8万元中扣除。二是用法庭见。我问:是现在主动放弃(退一步),还是有机会胜诉。结果会是怎样。急!急!急!

你只要有你说的录音,和签收放款的收条,你的官司就赢定了,别和他私了.直接起诉,宁愿把钱各律师,也不给这种背信弃义的人.
合同法规定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要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从你的表述看,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真实有效,同时你已经交了8万元的放款,因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方不接受你剩余货款,你可以交给你当地的公证部门提存.
不过我觉得你不如让他们给你几万元的赔偿,到别的地方去买房来得实惠.
你的案子肯定能赢,方案你自己选择

哎~~
没办法了以后多长个心眼
不过必须告他!不守信誉
你先找个律师咨询下!
赶紧上律师事务所!!!!!!!!!!

按照我国房地产法律,主动放弃对你有利!退一步海阔天空!

比较复杂,需要当面了解才好。大体上看,有机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