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个极无赖的“业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10:09
我在深圳布吉我爱我家龙威花园龙泽阁租房,2009年6月到期,到期当天,业主在晚上过来交接房子,要付我两个月押金2600元时业主推说水电杂费未清明天再结。当时没在意,押金单也就留在房里,结果第二天致电业主时说人在外地,再隔几天联系她又说房子有电器损坏,有价值好几万的衣服不见了。业主是个四十九岁的女人,当时真的怀疑她有精神病,其实健康得很,(曾问过我能不能帮她借到几万元,她要还债,当时拒绝了她,后来因晚交了两天的房租叫管理处把房子的水电给停了)。我租房子是通过管理处租得的,咨询过管理处,他们也没什么办法。)现在呢是打她电话不接,又见不到她人,房子又空着。本人现在市里住,进出布吉又不方便,因为这事已浪费了我很多时间,真纳闷怎么像这般极品的人都给我碰上了,难道就这么不了了之???(有想到派出所报案,但像这事是不受理的吧)
像我这情况向街道办反映,不知有没有用?

请问楼主有合同吗?
如果你们是口头合同的哈,那你就没办法了
有合同或者证据证明的话就很好办了
可以找当地派出所协调,我告诉你,她这样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和不遵守和约条例罪,可以去派出所立案了,你还可以上法院告他,这个你只要有足够的证明你上法院不光会赢,申述费都会是对方支付

建议楼主先告诉她不给钱你就告他们,她还这样,别心软犹豫的,告!这个社会必须又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私下我再说句,楼主你是个商人了,做商人有你这样自掏腰包还心软的?那你别赚钱了,因为你赚不到

碰上无赖了,真的没办法。就像别人借了你的钱然后跑了一样,你还真拿他没办法

这个真没办法,你看她那样儿,像阿富汗难民似的到处借钱,就当救济她吧,估计这人也不是什么正经鸟。

谁说派出所不受理的,你可以告这个业主诈骗,而且潜逃,这样派出所不就能受理了,你说业主欠你押金,这属于民事案件,派出所当然不管,但是你所业主骗你钱,然后还潜逃,那这就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就不敢不受理了。
你住报案的时候,你就说业主拿了你2600元后逃走了,而且现在还联系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