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代卖罚没产品后收入要全部上缴财政,这部分收入要交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26:58
谢谢 我是一个盐业公司.代卖盐政所的罚没盐,然后要把所得收入上缴财政,那么盐业公司要把缴纳增值税后的收入全额上缴吗?还是税前收入?还是别的?不能把所得收入直接做为财政基金上缴而不交税呢?
再有 上缴后 财政会按比例返回一部分作为盐政所的经费开支,那么这部分返回的经费是否还要作为收入缴纳所得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此,据此《条例》规定,代卖罚没产品后收入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