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线等!!当一份政府文件发生歧义时,以谁为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04:51
某行政单位草拟一份文件,经地方政府批注实施。现该行政单位的下属单位实施文件内容过程中,被检察院查到。发现该下属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认为该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渎职和造成国家损失几百万准备起诉。经了解该文件内容不明确,可发生歧义。然而下属单位实施该文件的过程和该上级行政单位的意思一致。可是检察院不听解释,认为以政府文件不同造成损失,坚决起诉。
现在请问这份地方文件具有法律效率吗?发生歧义的文件应该以谁的意思为准?该工作人员渎职罪成立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认为,不一定对啊。既然文件有歧义,即意思是既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只要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就不应视为渎职,检察院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我觉得法院可能也不会采纳检察院的意见。最多是法院撤销该文件,话说回来,即使有什么,也应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承担责任,而不能由下属一个踏实执行者来承担责任,如果不这样,显失公平,与法律精神是不相适宜的。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