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管部门与招标人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4:24:09
评标委员会不能有项目主管部门人的参与
但有招标代理人
请问这里的项目主管部门是政府部门吗
还是业主方即招标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呢?如果是与有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不是矛盾吗?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所以项目主管部门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项目主管部门是指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代建方或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招标人不一定就是业主)。政府出资的项目一般会就建设项目成立专门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则该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就是招标人。所以主管部门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并不矛盾。

项目主管部门比如说:环保、规划、质检等部门,与招标人代表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