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是被告填写的,但名字是我写的,字条是否能构成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18:42
是被告举证还是原告举证
只要签名是原告在知情的情况下,由其本人签的,这张字条构成证据。如果原告想推翻该证据,就承担有举证自己不知情的义务。
极端情况下,原告否认是自己签名,被告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经鉴定确为原告本人签名,那么原告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因为做伪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所有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均不采信)。
双方都承认这个字条是这样形成的,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了。如果有一方不承认,就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或者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