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何用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31:36
原告亲眼看着被告所写的欠条,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没有出庭,只是由她的弟弟代理,但是代理人就是不承认欠条是他的当事人所写,还敢交钱去做笔迹鉴定,请大家帮忙想想,被告的代理人这是有何用意?
难道被告写欠条时就有故意作假体字的可能?这样鉴定出来的结果是否准确?
如果真是这样原告该怎么办?

1.鉴定不因为当时写字的时候是否故意假体字而误差,鉴定的主要是个人写字的时候的习惯,比如说落笔轻重缓急,笔划的长短等等.故意作假体字可能导致鉴定的难度增大,但是基本还是能鉴定出来的.
(不排除特殊情况)
2.请代理人出庭是合法的

以上,仅供参考

字迹鉴定应该没多大的问题,请问字条当事人写的时候原告有没在现场。

我也费解呢,希望姐姐的案子早点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