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15:25
我朋友有抵押担保贷款买的房子,值100万,贷款50万。抵押证在银行。
他想再拿这套房产做抵押向个人借款30万,对方称只要有合法有效抵押程序就可以借款。
请问,已经抵押过的房产还能抵押?可以就请说明具体办法?
必须是还不了款时对方有权优先在还清银行贷款情况下处理该房屋的权利。

因为他在外有不少外债,所以借款人要求,必须有优先处理权才可借款,
(别人不能用财产保全之类先对该房屋有顶债行为)
已经办理了抵押的房产再办理抵押怎么办?如果房屋贬值怎么办?银行和第二抵押权人共同贬低受偿还是只是第二抵押权人单独受偿损失?

一个房产只能在房交所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但可以抵押给几个人(注意: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已经办理了抵押的房产不可以在办理抵押,因为抵押物必须在工商局登记,要是非要借款,不可以再拿这套房子作抵押了,可以和贷款人签订书面合同,用房屋的使用权作抵押,要是不是正规的贷款方的话,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