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因果之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04:27
有人跟我说这世上有什么因国之利;我觉得有些好笑;要是真象小说中说的那样一个人做的每件事都有因;有业障;那还要法律干嘛.
那好吧;有人去杀人了;法律别管了;直接等上帝那老头来审判好了;要是有那什么因果利还要法律;要规则干嘛啊?
有人肯定会说法律也是因果之利操作的;我还是去看小说得了.
我想我什么时候能把人当成蚂蚁一样的一杀一大堆那么我应该就是神了;哦;或者是魔吧

错误理解佛教的因果法则,就会造成这样的推理。
佛教的因果规律指的是因、缘、果相互生成、影响和转化的规律,也就是起因、变化的条件(缘)、造成的结果,而后因此结果生成新的因、缘、果。
因缘果的规律在佛教中有贯通三世的说法,所以总让不解的人以为只有前世因、今世果,和今世因、后世果的推理。这种推理忘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缘。由于有这个“缘”,也就是外界条件的变化,使得果报是贯通的,有些在今世受报,有些在来世受报,但更多的其实就是在今生今世便能够尝到果报。而误解佛法的才会总把问题推给来生。
也就是说,佛法的目的是让我们从现在来看待过去的作为,而后注意未来的行为。过去、现在、未来,这才是所谓三世的意义,并没有局限在过去生、现在生、来世生的三世。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现在杀人,是因为过去有相关的事务起因;而通过种种条件构成了犯罪的实施,就是种种缘;但最后需要被法律裁判,就是果。而这个果能否实施,又受到其他因和缘的影响。可以看到,生命中任何事情都是不脱离因、缘、果关系的。

我不太赞同你的说法,因果的确存在,你办的事情到最后会有怎样的结果,都是因果的作用,你本身是一个引子而已。你做的因导致了最后的果,这其中还有其他你曾埋下的因触动,所以 最后的果很复杂,也或者很简单 。
那不一定,所有的一切存在,都是必然的,包括毁灭和新生,时间和生死,还有欲望的存在。所以不存在神魔,也存在神魔。就是这样,很复杂的东西。

法律会有漏洞。
执法的人常常犯法。
一个人表面守法,心却不守法。暗处不守法。
还有徇私枉法。罪犯得不到该有的惩罚。
还会有冤假错案。
遵守这世上的法律是人应尽的本份。

基督教—《圣经》上帝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要照各人行为报应各人”“上帝是监察人心的。”上帝要求的律法高于这世上的法律。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罪的工价乃是死”“接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耶稣是惟一拯救。
信耶稣,认罪悔改,灵魂得救,得永生。
不信的,坚持作恶不悔改的,下地狱。
末日有大审判。
一个死刑犯在死前接受耶稣为救主并他十字架的救恩,真心认罪悔改,灵魂仍能得救。主必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