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1:01:08
请问有谁知道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要有提取的依据。

第一条 本省境内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第二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
  (三)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
  (六)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
  第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
  第七条 企业应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和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