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中的复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37:27
两年前我写下的欠条写明欠款30万,利息按每月千分之十五计算,现在她要我重新写欠条并且要求把两年的利息一同写入欠条,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就是不知道她要我把利息写进欠条,我可不可以拒绝呢?我觉得这个属于利滚利,不知道该怎么办?

写上去可以.但是要写明是利息呀.要不然就变成利滚利啦.

写明是利息,注明利息不算在内.

是否支持复利,目前存在分歧。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是还款期限已到了,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是可以支付复利的。否则,难支持复利。

借款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复利: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复利的计算公式是:S=P(1+i)^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7755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1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利息是可以写的,不过法律规定利息最高只能按照银行的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高出部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