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09:14
1.正当防卫中有规定:明知侵害者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不允许实行正当防卫。 那我想请问,面对这类败类的不法侵害应该怎么办呢?
2.“实现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那我想请问,比如:我今天跟一个人吵架了,这家伙说要杀死我,然后就一直在我家门口不停的游荡,伺机要杀我,那我应该怎么办?报警?他又没有实施任何行为,警察也拿他没办法,把他抓进去不就又会放出来,他还是来找我麻烦,面对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3.比如:我跟某人有仇,想杀他,我故意用言语或者某种方式来挑衅他,让他来追打我,我故意往河边逃,然后停下来,称他打我的时候,一下把他推到河里,那样的话,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我主观意识却是想杀了他,像这种情况,法院会对我如何判决?

1.面对这类人的时候你可以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在刑法中对适用时间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都不行。对于在你家门口转悠的家伙顶多能算犯罪预备,理论上有证据的话是可以抓的。但是司法实践(生活)中对犯罪预备基本没辙,如果真有遇到这样的家伙的时候,那你做好随时收集证据的准备,录音笔呀,DV呀,找个证人等等。万一犯罪真发生了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3。对于你设想的这种情况,理论上叫防卫挑拨,是被严厉禁止的。是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对你提起公诉的。只是在量刑上比你真直接去杀人轻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