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遗传性疾病该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6:23
父母离异后,子女判给女方,但是子女患有遗传性皮肤病,这种遗传性皮肤病,女方父母,兄弟都没有类似的症状,但是男方有皮肤病,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负担子女的遗传性疾病的医疗费用?

如果有知道的希望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先谢谢了~答的好的话会追加分数~
那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呢?是否无法要求父母承担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大家共同承担。
谁经济条件好多出,经济条件差的少出,或者把出力和出钱分开行使也可以。
你及时起诉他,也不可能判决让他全部承担治疗费用的,除非你是在是自己都养不活了。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
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因一方遗传原因造成子女的身体疾病的,没有法律规定由一方承担责任,这在情理上也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你所述的问题实质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因此,医疗费是包括在抚养费中的,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抚养费进行了约定,现在增加抚养费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因子女治疗所需费用有较大增加,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抚养费。

父母都需要负担

可以要求.但是不能要求其父全部承担,除非你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
父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受离婚的影响.父亲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所以,因子女治疗遗传性疾病的费用父亲也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