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有效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52:42
我是08年毕业与一国企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备注上规定:“协议期限五年,若报到前违约,则违约金两千元;若安排到具体单位工作后违约,则违约金五千元。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不视为违约。”到单位后即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按照协议交违约金,请问各位朋友,公司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以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辞职报告最好留下证据,避免以后发生争议。
最好在办好交接的情况下离职,不要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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