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消协电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13:13
淄博的消协投诉电话?我在大润发南面车行买一自行车,三天后发现车圈是椭圆的。可是老板却骗我说那是正常,压压就能压过来

受理单位: 淄博市消费者协会
受理部门: 淄博市消费者协会
受理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联系电话: 311096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受理对象: 消费者
办理时限: 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调解。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申诉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协会转交处理的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处理结果。 对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查询,被查询者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拒不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被查询者的上级机关报告,也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开批评、揭露。
费用标准:
受理程序: 1、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2、审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确定是否受理; 3、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4、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依法进行调解。
收费依据:
提交材料: 1、消费者向有管辖权的消费者协会提出并提交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被投诉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的时间;投诉要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附上证据材料复印件)。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委托代理的,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委托书。投诉人一方众多的联合投诉,可推举代表代理。
权利义务:
受理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③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④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