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保险理赔的争议!!!!!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25:23
您好,我家人办理了 中国人寿的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后来发病,按照保险合同应该理赔5万元人民币。可是保险公司后来与当事人签订了协商协议,约定支付3万保险金,保险人也已经签字同意了。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还有没有机会通过再次协商等法律手段按照原规定的5万元 进行理赔呢?!

怎么会有这样的约定呢,如果打官司肯定是保险公司理亏的,除非投保人隐瞒病情,否则你们绝对可以要求他全赔,放心,是中国人寿肯定没问题,半国有的。

理赔应该按合同的规定处理,另行约定是无效的。

按正常情况是人寿是不会这样的。除非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自身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是被保险人发的病是既往病史,或其他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有自己专门的律师,他们处理这类赔案十分有经验,我想能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要看那份3万元的协商协议具体内容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