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建国到现在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有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48:26

被判死缓后,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改判无期,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改判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国后我国很少有死缓2年后被执行死刑的事情。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在两年后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
  其中第3种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的案例有:
  1、 8月26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中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内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刑庭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赵志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志良1989年因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11月因抢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4月26日送沧州监狱服刑。2001年元旦,赵志良得知其妻改嫁带走儿子后,产生脱逃找回儿子的念头,他利用在狱所养伤期间,偷偷准备了用于搓绳子的被罩,并特意将头发留长,伺机脱逃。2001年11月6日凌晨,赵志良趁夜班收工之机,跳墙到十二监区的仓库内,准备越狱逃走,后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场抓获。
  2、 8月1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王维亮、和国达二人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裁定。
  2002年3月20日,贵州省印江县农民王维亮,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海洛因389克,乘坐瑞丽开往昆明的长途客车,途经木康公安检查站时被抓获。同年7月2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维亮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云南省高院裁定核准,其死缓执行的期限从2002年9月2日至去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