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连人带车逃逸,会得到交强险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25:57
交通事故连人带车逃逸,未逃逸的车内人受伤或死亡,会得到交强险赔偿吗?
逃逸人车没有找到,三者车内人受伤或死亡,交强险会赔偿吗?
我认为会赔偿。理由:逃逸应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先赔偿,然后再追偿。而社会救助金资金来源中有部份由交强险费用中提取了一部分,并且交强险是国家专项资金,在国家社会救助金没有成立前,理应由交强险的专项资金来垫付。

正如你所说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再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虽然有部分费用来源于交强险保险费,但两者毕竟不能划等号。保险公司将一定保费上交社会救助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也就是说你所谓的这国家专项资金只是交强险的一部分。而你要交强险来赔付,则就是要保险公司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交通逃逸,交强险是不赔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其次,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