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38:38
3个月前。找了1个单位做兼职。当时说好工资按小时算。由于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兼职人员工资工资有2种,1种是每小时6元。还有1种是每小时7元。但是上海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好像是每小时8元。
按照劳动法里面的规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但是现在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每天从10:00~18:00。有时候还要加班到21:00左右。
公司规定工资跟项目结算。但有的比较大的项目因时间跨度比较长,所以隔月结。但是劳动法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PS。不理解这个十五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最开始去那里工作的时候。对这些具体的规定并不了解。但现在了解了这些,当初公司方面也没有告知这些,算不算侵害了我个人的权益?那还能不能去找公司来把这些不足的给补回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理?
PS。但是也没有什么书面合同。双方都只是口头上说的。
在线等答案。有人能给出明确的建议吗?好的再加分。

如果有人能回答的。请不要再说出这种话了。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超过4小时就能算是全日制合同了

按960的最低工资双倍赔偿 外加解除合同赔偿 也就是6300左右

你要清楚一点是你做的是兼职,劳动法有规定兼职的时薪一定要有8元或以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