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性行为也算强奸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35:47
她推开我之后不同意就再没发生什么了!

如果有进行性行为的目的,只是最后并没有真正进行的,可能构成强奸未遂或者中止。如果本来就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目的,而是采取性行为之外的手段满足欲望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构成强奸罪的,应该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要是具体情节而定了
如果她推推你,你想就算了,那就是犯罪中止
如果是她奋力反抗,把你推开,是你不得再继续,那是犯罪未遂
主要就要看你是主观上自己放弃的,还是由于客观原因犯罪不成的

你好

在我国刑法上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分为两种: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的女子来说,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