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邻居之间的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57:33
1年前,我把房子出租给几个打工的外地人,今年5月份,二楼的住户因为下水管道堵塞,致使家里地板等家具被污水浸泡,于是二楼就把楼上几户都告了,我是三楼的房主,因此二楼对我三楼的意见最大。
我有以下疑问:
1、我作为房主,我有赔偿的责任吗?
2、如果有责任,我是主要责任吗?

按照民法里面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不需要举出证明不是你干的。他起诉则需要他证明是谁干的。

从逻辑角度来分析的话就是,虽然你出租了,但是也不一定就是你出租的租户造成的这种情况。因为管道在他家堵的,造成的反水,可能是楼上任何一家干的,也有可能是自己家的问题。他愿意起诉起诉被。

当然如果你觉得过意不去或者说觉得应该就是他们租户干的,那就就主动承认也无所谓。

首先需要确定堵塞的原因是否因为承租人造成的,如果是则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你有押金 是租房者责任的话 请租房者承担 如果他们不同意 你可以扣押金 房租 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如果比较纠纷多 你可以要求他们和你一起承担
另外 你要要求二楼提出证明 是你的房子的责任 而不是物业的责任
下水管是你们的原因而不是二楼自己的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