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然后女方就和别人生育了一个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12:35
我和老公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我提出和他离婚,他坚决不愿意离婚,我一气之下,去和别的男人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在老公起诉我,法律会怎么判?请律师们回答。谢谢!

在这里你是一气之下做出的事情,但法律是不会意气用事的。男方不同意女方的结婚要求,女方就去与另一个男人未婚先生子。。不管怎么说都是你的不对。。

等待法院的判决把。

你 已经违反了婚姻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如果你没有和第三者办理结婚证。情节还是不是太严重的。但法律也会对你制裁的 希望你和你老公能够协商处理这样对你有好处。

重婚罪~~ 你这种情况~应该拿去枪毙 不不不.. 枪毙太便宜你了

没什么!最多判你个有过失离婚!

重婚罪,这样的女人太不道德改判无期

不能姑息你这样的人,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