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签单后看货的要求合理吗?法律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44:45
几乎没有得到过先验货后签单的服务。都是你先签单,要不货不给你。反正就这样。然而商家却极力要求先验货后签单。这不是分明是推卸责任吗?明知道送货员不会先给你验货的。如果东西出了问题。他就怪你说“谁叫你先签单?”

这样我们消费者对商家和快递公司好像都没辙了。

问:想请高人分析一下这里面的门道。给理清一下头绪。最好能有什么法律法规的说明的。
谢谢啦!
邮政快递的非要你签完单,给回他之后他才从车里拿货给你。你不签他才不着急呢!!怎么办

签单不意味着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签单意味着签收货物并不完全意味着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因为签单时,没有进行检验只是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其后发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仍然可以追究。可有签单是法说明“未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此规定

这又何难的呢。
首先你如果遇到快递不让签单的情况,而又卖家如果说签单后就不承认的话,一是这种卖家没有对自己产品的绝对自信和包装的自信,大多卖家都会可以同意在快递在场的情况下,签单后打开查看情况。
告诉你一招,就是如何签单。就是先把单子签好后,不给快递员,然后打开东西看了没问题后,在交给他,如果有问题立即把签名划了,呵呵,还是一点,要找可信的人买东西,但不是看信用啊,因为那个假的也多
邮局快递就没有办法了,当然前提告诉你一招吧,自己去邮局拿,在那个监控头下打开就可以了。这样有问题也有证明。呵呵,

这是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
我查了大半小时的相关法律
确实没一个规定这样违法了
没办法中国的法律是有些不健全

说点实际的吧

最实际的就是网购的时候就和卖家协商好
货一定要先验才收
至于道理不解释你也应该明白
以一个卖家的角度去想
如果是在做实在的生意不是坑人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