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换工作能拿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50:30
我在无锡一家商场做营业员,我所在的品牌总公司是广州的,我在他家做了快2年了!但是2年来公司不给我们交纳养老金!我们申请过!公司也不答应!2008年劳动法规定是必须要交的!2009年新规定好像是公司如果不给员工交纳养老金要给员工付3倍工资。哎!我现在不想做了!但是我不想白走!我该改怎么办才能告到公司!能够拿到赔偿吗?大概是什么样的结果谁知道告诉我!好的我会加分的!谢谢!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违反了相关社保法规,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经济补偿按第47条计算,你在这个公司上班两年,应该补偿两个月工资。

  公司没有缴纳的社保,应该补缴到你的社保个人帐户。

  2、你可以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就可以拿到赔偿。准备好你的身份证,在单位就业的证据,例如工作证,劳动合同,你发工资的工资条或者银行存折等证明你工资的证据就可以了。

  3、2009年新规定好像是公司如果不给员工交纳养老金要给员工付3倍工资。

  这个规定我没有了解到,你们当地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打12333咨询。我知道按照第82条,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赔付两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