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救救我的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24:01
浙南革命根据地,浙南烈士纪念馆所在地,原浙江省平阳县麻步镇岭门头村,山区,老地区。现在人口约500人。在山区生活的村民们上街买菜,等事都在翻山越岭,车路不通,交通困难。为了生存千方百计向山下搬迁。可如今本村村民无论是在山上或者在山下,为何都不符合省级欠发展乡镇下山搬迁扶贫对象呢?

扶贫对象的标准:

  易地扶贫开发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1036元以下,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住房面积不具备遮蔽风雨的农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农户:

  1、居住地人口过多,人地矛盾突出、坡度在25度以下的基本农田地人均不足0.3亩,无可供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通过农田、水利建设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区域的贫困人口。

  2、居住地气候环境恶劣,海拔高于2500米,无霜期不足100天,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高寒冷凉山区或居住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的农户。

  3、石漠化程度达30%以上,干旱缺水岩溶地区的贫困人口。

  4、居住在无量山、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周围,生产、发展受到严重限制的群众。

  5、居住地解决通路、通电、通电话和人畜饮水建设成本高,需投资金人均超过3万元以上,难以就地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

  (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

  搬迁对象确定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搬迁对象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易地搬迁的。

  2、经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易地办审批。

  3、对初步确定的搬迁对象,迁出地各级须进行张榜公示15天以上,有条件的要在县电视台、县报(景东消息)进行公告、公示,若群众无异议,才能最后确定为搬迁对象,确保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民政救济对象或不符合搬迁标准的农户一律不得列为搬迁范围。

  我觉 的 你们符合5条件。你可以去省级有关部门请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