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竹段是否免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11:09
我公司自建竹基地1万亩,今年可砍伐竹子2万吨,其中有部分因为离销售地过远,在当地自建料场,准备将自建基地的原竹砍伐运输到料场后加工成竹片再对外进行销售。
现在我知道如果直接销售原竹的话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自建基地加工后的竹段是否也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能,是不是可以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外销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能,是不是只有在销售的时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我的进项税怎么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普票?
困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皮、去梢、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因此,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将原竹,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后制成的竹段属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这些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免税产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凭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因此,贵公司销售竹段销售额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属于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