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起,结婚年龄,男女相加要50周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55:23
今天一个小姐妹打电话给我,说了这个事。
说是从2009年10月开始,结婚的男女双方年龄相加要有50周岁才给登记。
我跟我朋友的年龄相加才50虚岁,只有48周岁啊?
如果真是这个政策,我们还真得赶在2个月内登记了?

这个消息是真的还是道听途说的啊?
有没有政策啊?
不要跟我说什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在70年代有过此事,男女相加=55岁。
现在至今没有见到有关文件精神。

那不得低于22周岁,女不得低于29周岁

直接去当地民政部问清楚不就得了

这是香港行政区的政策 目前内地还不会有这个文件

那超过了的怎么奖励?什么乱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