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欠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4:24:36
我母亲01年因为政治问题遭受牢狱之灾,本人当时在外地上大学,家里的存折,债券均交小姨保管,但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分次将到期的存款共30余万取走,并用于炒股。我母亲于05年出狱后发现此事,但我小姨已将所有单据烧毁,幸而保留了原始的总数。最后只还了部分,并写下20万欠条(至于之前之后这些年存于银行数万的利息也根本不打算向她要),定于五年内还清,也就是2010年5月前,但至今只还了几千元。我母亲现在已不在国内。
请问倘若到期仍不归还,作为儿子的我是否有权力代母讨要
如果是这样,可通过什么法律渠道讨还公道。有什么不利的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吗。请各位不吝赐教,届时将补赠分数感谢
我母亲在国外,是否她写一封即可,但是可以公证吗,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没有,我母亲是因为众所周知的信仰问题离开的,法律上没有保障

如果你母亲移民了,可以让她在当地办理公证啊,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馆确认,邮寄给你,写明授权内容

你本人不可以,但你们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你办理起诉追讨事宜。

不在国内,是否移民?如果国籍未变的话,只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给你,你就可以代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去问问律师吧

没办法 就当送他们了吧